保险代理人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一、对于业务员,不管是自己替客户签名,还是默认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名,都将负最直接的法律责任。一旦出现合同纠纷,业务员将承担全部责任并丧失从业资格。
二、对于保险公司,由于业务员的操作不规范,会使合同失效,并使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遭到破坏,存在着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对于投保人,保险公司一般将代签名保单视为无效保单,作出拒赔或退保的处理,这个时候投保人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
一、基本简介
保险(Insurance或insuraunce)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1],也是一种在满足合同条件时(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行为。保险,在经济上是分摊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法律上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合同行为,社会上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风险管理上是基本方法。
二、保险主体
保险主体,就是保险合同的主体,只包括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单所有人,除非与投保人是同一人,否则,都不是保险主体。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中国有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形式。保险人是法人,公民个人不能作为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险利益所有权的人,很多时候是投保人、受益人,也可以是保单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