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管辖的基本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 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 件,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需要强制执行的,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可指定辖区内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一.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1.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2.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3.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二.还不起欠款强制执行一辈子吗:
1.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法院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2.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
3.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强制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