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在哪里?
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
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
二、联系:
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3、两者虽然都是行为人基于主观上的目的,借助于一定的客观条件实施的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内容如下: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