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阳性,为逃离上海密接几百人,闯下弥天大祸,有何法律后果?
明知阳性,为逃离上海密接几百人,闯下弥天大祸
初筛阳性仍坐动车返乡,造成2人感染,200多人密接,曾某被福建莆田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日,曾某在上海核酸检测为阳性后,非但不配合有关部门通知进行核酸复查,反而乘坐动车回到莆田,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有何法律后果?曾某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警方初步定性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这个罪名指的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风险的行为。这是个过失犯罪,虽然行为人对传染病防治法规的违反是故意的,但其并不愿意见到传染病传播这种结果的发生。
只是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传染病的传播,但却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遇见但轻信可以避免,结果造成了传染病传波或者有传播的重大风险。
在本案当中,曾某核酸初筛阳性,但尚未确诊,曾某自己应当知道,如果不遵守防疫规定,出入公***场所,很有可造成新冠疫情的传播,但却盲目以为可以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2人感染,200多人密接的严重后果。
必须指出的是,过失犯属于结果犯,如果没有出现犯罪结果,就不构成犯罪。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被害人没有死亡,行为人自然就不构成该罪。换句话说,虽然曾某初筛阳性,但只要其最终没有确诊,也没有造成他人感染,没有造成多人密接,就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就可以了。
但本案的严重后果已然发生,因此,曾某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在追究曾某法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禁也要问,上海疫情已经有目***睹,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疏漏,能让一个核酸阳性的人员乘坐动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