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铐错人该负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给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赔偿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向被害人做出赔偿。可以通过正规的法律途径,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国家赔偿。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和国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