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逮捕需要什么手续

跨省抓人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警察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公安机关。到当地后与公安机关联系,即可跨省抓捕,不需要专门申请。

拘留证由分管副局长审批,逮捕证由当地检察院审批。

1、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到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2、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3、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拘留、逮捕的,应当将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送达协作地公安机关。

已被决定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或者逮捕证。

各地公安机关发现网上逃犯的,应当立即组织抓捕。

协作地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通知委托地公安机关。

委托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携带法律文书及时提解,提解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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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