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英文原句:人民有拿起枪反抗暴政的天赋权利(美国宪法)

1 美国开国元勋托马斯·杰斐逊(第三任美国总统)曾有一句名言:“只有一个国家的统治者被随时提醒,人民保留有反抗的精神,这个国家才能保持自由。让人民拿起武器来吧!”

2 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规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部也是最具权威性的关于公民持枪权的法律规定,美国公民拥有枪支是合法行为,受宪法等一系列法律保护。该修正案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美国的建国者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因此,求英文原句,恐难如愿

1789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也叫《权利法案》的持枪条款: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组织良好的民兵队伍,对于一个自由国家的安全是必需的,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