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移交执行局后多久执行?

法院移交执行局后一般是立即执行的。我国的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法院移交执行局后多久执行?

执行局一般要立即执行,最长也不能超过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申请立案执行,应当提交下列的文件和证件: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

2、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本院以外的法律文书需要本院执行的,申请人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正本)。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公民)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件;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代码副本、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4、如申请人不能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如是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6、提供被执行人的住所和可供执行的材料清单,如在审理过程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二、强制执行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

第二步:法院受理

第三步: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我国的强制执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是强制执行的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