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是侵犯隐私权?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侵权认定的标准如下:
(一)隐私权仅仅是自然人所拥有的。
因为保护隐私是与自然人的精神利益息息相关的,根本在于维护人格自由,保护人格尊严。也就是说,只有自然人针对隐私才享有需要法律保护的精神利益。至于法人、非法人组织并不存在隐私的问题。
(二)隐私权是私人的事情
我国法律上的隐私被分为: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1、私人生活安宁,即自然人个人的生活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的状态。
2、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应当说,这三者之间具有交叉重叠。因为私密空间往往进行的就是私密活动或存储私密信息。
(1)私密空间是与公***空间相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第二项列举了“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但不限于此,饭店、公园、银行、车站等公***场所中也存在私密空间。此外,私密空间不仅包括物理上的空间,也包括无形空间,如电子邮箱、微信群、钉钉群等,也属于私密空间。
(2)私密活动是指,自然人不愿意为他人知晓的活动,如亲友的聚餐、朋友间谈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