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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教育局

中山市是我国伟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的故乡,是全国唯一以伟人名字命名的城市。 2005年,中山成为广东省第一批教育强市,2007年全市24个镇区全部成为省教育强镇(区)。现有中小学324所(含技校),在校生44.2万人;幼儿园454所,在园幼儿11.1万人。

学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09]34号),设立中山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加强督政、督学和教育执法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拟订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受市政府委托管理市属高等院校;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工作;指导成人文化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

编制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的政策;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负责市直属学校(单位)审计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镇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依法治校情况,加强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指导中等及以下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管理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

负责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制定全市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高等教育、中等教育、成人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主管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和校外托管中心,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