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查身份证的法律依据

警察在执行公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等情形可以查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公民遇到查身份证需要做:

公民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报出正确身份信息,除身份证之外,可以出示驾驶证、护照、工作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证明身份,如果实在什么证件都没带,能说出身份证号码,或者说出详细信息都是可以的。

警察在查验身份时会使用警务通,公民信息可以随时查验,说出正确的名字、工作单位甚至户籍等信息都可以查出身份,并不一定非要出示身份证。

在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中,第一条规定有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应当向被查验人出示《人民警察证》,表明执法身份,并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严禁超越法定范围随意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