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法律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 成都 住房公积金 比例的法律规定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成都住房公积金比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出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具体为: 一、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 平均工资 计算,计算口径应按照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要求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 最低工资 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5〕19号)和《 资阳 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15〕31号)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成都 高新区 、成都 天府新区 、 锦江区 、 青羊区 、 金牛区 、 武侯区 、 成华区 、 龙泉驿区 、 青白江区 、 新都区 、 温江区 、 双流区 、郫县、 新津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 、 都江堰市 、 彭州市 、 邛崃市 、 崇州市 、 金堂县 、 大邑县 、 蒲江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四、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 公积金贷款 计算公式为: 贷款 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 公积金 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以房屋价格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比例。其中贷款比例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一般来说,购 买房 屋的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款的80%。 3、按照贷款最高额度计算,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公积金贷款的,且符合其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 的,且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 4、以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参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20。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住房公积金比例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