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的概念

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依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方法等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统一体。

部门法既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也是法律的一种分类形式。法的体系的构成是以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存在为前提的。直接构成现代法的体系的并不是这些具体的法律,而是由它们所组成的一个个的法的集合,即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部门法的有机组合,便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各法律部门的设置是否完备、门类是否齐全,是法治发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古代西方法的体系比中国法的体系更为发达和完善,原因之一就是它有独立的民法部门,而古代中国法的体系却是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