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药品许可证销售行政处罚多少

没有药品许可证销售的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停业;

2、没收所有药品及违法所得;

3、处以违法生产药品金额十五倍至三十倍的罚款,不足十万的按十万计算。

药品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备法人资格;

2、应具有与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药品储存条件;

3、应具有与开展药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4、应具有经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综上所述,对于未持药品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行为,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业、没收所有药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生产药品金额十五倍至三十倍的罚款,如罚款不足十万则按十万计算,以此确保药品市场的合法性和消费者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