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诉求可以二次申请仲裁吗
新的诉求不能申请第二次仲裁,可以提起诉讼。
但有些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申请仲裁需要的材料有:
1、仲裁申请书,个人应当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2、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携带原件供核对;
3、身份证明文件,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5、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6、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我们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话,就不能够第二次申请劳动仲裁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提出诉讼,如果是索要劳动报酬或者是医疗费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