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 件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除了离婚案件外,对于其他的民事案件,其实调解都并非是必经程序。而离婚案件当中,法官必须要先对案件作出调解,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依法作出判决。而调解成功之后做出的调解书,其实与民事判决书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在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