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发展模式和特征是什么?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用工方式是美国灵活用工的主要形式,出现早,规模大,比例高,且覆盖行业广泛,包括银行、建筑、化工等。而美国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用工方式的规制,也较为成熟和完善。
(1)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设立严格
尽管各州的法律不尽一样,但是总体情况为审批严格。如十个州的法律要求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在开业前必须在州政府处登记,佛罗里达州要求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且获得许可。这主要因为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公司作为一种经营人力资源管理的公司,其管理的劳动者集中且风险较大,必须控制市场准入的门槛
(2)实施***同雇主责任原则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涉及三方:劳动者、外包公司和发包单位。外包公司为第一雇主,发包单位为第二雇主。发生劳动争议时外包公司和发包单位容易模糊责任,互相推诿。故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提出了***同雇主责任原则,规定发包单位和外包公司在劳动者享有的具体权利上存在***同责任,***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包括最低工资、职业安全、休假保险《家庭和医疗假期法令》规定,第一雇主有责任批准该法令规定的假期,并通知有资格的雇员,保留他们的福利,体假结东后恢复劳动者的工作。
第二雇主在继续使用同一机构临时雇员从事该工作时,有义务在劳动者结束休假后再次接受该雇员。《职业安全和健康法案》规定,工伤应由发包单位直接负责,外包公司责任较小。在平等就业方面,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禁止就业歧视,发包单位不得歧视外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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