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青龙湖镇拆迁补偿

房山区青龙湖镇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建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进行补偿。

拆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使用人的各项补偿。通常是:1、补偿被拆迁人损失的房屋补偿费,按照建筑物的构造、折旧情况,按照单位面积的单位计价。

2、周转补助金,是对被拆迁居民临时居所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造成的困难进行补偿,并按照暂住情况划档,每月给予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补助。

3、奖励补偿款,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参与拆迁,或者自愿放弃部分权利,比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者不需要拆迁的,补偿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制定。

4、除应获得的补偿外,还可获得:搬迁补偿、设备搬迁费用、过渡期临时安置津贴。由当事人提出的,由被拆迁人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局裁决,投诉箱、监督电话由区监察委负责。

拆迁补偿款的归属问题

拆迁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拆迁人按照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的合法有效房地产权证、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即该处房屋户口里在册人口。目前户籍人数为6人,按6人比例,对孤老、孤残、孤幼人员给予适当照顾)。

私人住宅拆迁所得的补偿金,是对被拆迁人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房屋产权人为二人或更多者,则按照其对房屋产权的划分。在私人住宅中居住的其它***有人,没有权利要求赔偿款的分配。

私人住宅被拆毁后,另一***有人(私房***有人,是指在发放拆迁许可证之日起,在被拆民房中拥有本市常住户口、居住一年以上且无住所者)。房屋的安置,通常是由私人产权人和***有人协商安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