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分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规定:“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也就是说,谁也不能暴力催收。“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第十三条 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 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十五条 在开展债务催收时,催收人员应第一时间表明所代表机构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及借款资料。

第十六条 催收人员在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采用恐吓、威胁、辱骂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语言或行为胁迫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

第十七条 催收人员应在恰当时间开展债务催收活动,不得频繁致电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九条 从业机构应当指定收款渠道,催收人员不得使用其他渠道或方式收取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还款,也不得以催收名义非法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 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第二十一条 现场催收应全程录音或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行为。

第二十二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二十三条 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第二十四条 现场催收人员如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冲突,应主动报警。

第二十五条 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第二十六条 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