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委托人有什么后果
委托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利的,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委托人承担责任;受托人如果超出授权范围行使权利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就超出的部分可向受托人追偿。按委托书载明的委托范围实施代理活动,不得超载代理权代理或者无权代理;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人权利,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下同)委托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需提供有权人的授权文件委托人为工商客户的,须提供公司合同、章程、董事会相关决议和授权书委托人预留的印鉴和有权签字样本受托人要求委托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什么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2、被委托人(在民法上又可以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委托人从事民事、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财产应交与委托人,因受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受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不能是同一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