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死亡属于医疗事故吗
法律主观:
律师解答:视情况而定。
法律客观:在医学上,青霉素族药物引起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属于各类药物过敏反应的首位,而且以过敏性休克发生率最高,因此在临床用药时必须按规定正确进行过敏试验,即通常所说的皮试,但该例患者却在进行皮试时因过敏引起喉痉挛、窒息、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实属预料不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二)项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它具有两个主要特征:1)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了患者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无法预见或难以防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