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济南生育险报销的问题
你好,以下是山东济南产假规定:
2014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剖腹产和侧切),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头胎晚育增加60天。
二胎产假与一胎相同,但不享受60天晚育假。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以下是报销标准:
在济南市参保缴费,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女职工,可以申领待遇。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怀孕不满4个月引流产的300元;②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③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④剖宫产的3800元。除生育医疗费定额报销外,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还包括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天数÷30。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六里山路46号市社保局医保综合服务大厅2楼生育保险业务窗口申领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须携带以下材料:⑴女职工单位须提供单位介绍信;⑵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⑶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生育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是省外的,准予生育一胎的,需提供全国统一制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⑸医疗费收据原件(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收据原件);⑹住院病历首页及医嘱单复印件(须在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上加盖医院公章);(7〕有生育并发症者,须提供出(入)院记录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汇总;(8)提供女职工本人建设银行存折复印件或建设银行卡帐号,请将建行存折或银行卡与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并注明联系电话。(9)有并发症的参保人需提供两份身份证与建设银行账号的复印件。并发症的费用单独拨付,提供材料后所报销金额于45个工作日后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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