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开庭的基本流程

法庭庭审基本流程:1、首先宣布法庭纪律;2、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的身份以及到庭情况,并且询问是否有异议;3、宣告庭审的成员身份,告诉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一般包括是否申请回避等;4、宣布开庭,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状;5、双方举证、质证,具体的顺序是先是原告发言再被告发言,先举证再质证;6、法官发问、最后陈述。

法院开庭流程具体如下:

1、准备开庭: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

个人要去法院起诉的程序有:1。要先把法院的管辖地给确认下来,如果是对欠钱方进行起诉,那可以选择被告住的地方、合同执行的地方、签合同的地方,或者是起诉方所住的地方等等。2。要确定以什么样的方式起诉,我们国家在起诉方面有两个规定,一个是以书面的形式起诉,另一个是以口头的方式起诉。3。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要想起诉对方就要把起诉状交给法院,且要按所告之人的数量将副本提交,一般情况下是要求书写起诉状的,只有特殊情况就是起诉状确实没有办法进行书写,才能使用口头起诉的形式。口头起诉要通过法院把起诉方口头所阐述的事实记进笔录里,并且把事情告诉给当事方,让其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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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