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咨询,在百度知道看到你的回答,我有些疑惑 想咨询下您。具体看问题补充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继续或者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这是新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自2013年1月日起实施。这里有两点:1、是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2、被侵害者已经向公安机关控告的(立案或者没有立案的)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

假使已经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被侵害人已经报案,公安机关又立案了,这是要永久被追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