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可以请假吗

法律主观:

试用期期间 劳动者请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扣请假当天的工资,如果是请病假的,用人单位要发病假工资。试用期是指包括在 劳动合同期限 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同时试用期的福利待遇跟正式入职是不会有很大差别的。 《中华人民***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