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原则有概括性、价值性、稳定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请问如何理解这四个特点。(如果可以找到百度上相应的

真的没有找到原话,以下是个人理解:概括性,对应具体性,法律原则相对于法律规则具有概括性,并不具体阐述规则。价值性,法律原则是有价值的。稳定性,法律规则的稳定性体现在没有像法律规则那样经常修改变动。灵活性体现在法律规则能够灵活应用在各种情况下,法律规则则是只有满足规则之后才能应用。对照法律规则来看法律原则的这些特点,更容易把握一些。希望能够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