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煤需要办什么手续
需要办理以下资料:
1 煤炭经营许可证: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2 工商营业执照:领取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3 安全营业证明:消防厅审核卖煤的地方的安全标准,办公人员会对所租场地进行安全系数检测,如火灾隐患等,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申请手续: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3、煤炭经营事项可行性分析报告;
4、注册资本证明;
5、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具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
6、固定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使用证明;(使用有效期在三年以上);
7、公司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使用权证和使用合同(包括场地面积、设施,使用时限三年以上);
8、环保设施现场图片及环保设施使用管理办法或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9、煤炭计量、质检设施使用证明;
10、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
11、国家有资格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出工证书;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名称核准证明;
申请要求:
(一)具有相应的经营规模:煤炭批发公司年经营数量在五万吨以上,煤炭零售及型煤加工公司年经营数量在一万吨以上;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煤炭批发公司不得低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煤炭零售公司不得低于人民币贰百万元,民用型煤加工公司不得低于人民币壹佰万元;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
(四)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煤炭批发公司不得低于3000平方米,煤炭零售公司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民用型煤加工公司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五)有符合准则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六)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公司合法布局、总量控制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指导、帮助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经营工业、 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
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
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户履行下列行政管理职责:
(一)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申请进行审核、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二)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城乡市场秩序;
(三)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
(四)国家授予的其他管理权限。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业务管理、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