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兵役的义务要求

公民兵役的义务要求是:

1、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它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

2、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中华人民***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

当兵入伍的条件

1、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男生要年满18到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女青年要年满18到19岁;

3、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4、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兵役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