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规定多少年以后的员工属于长期员工
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属于长期员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包括十年被视为长期周工。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前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前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不愿续签合同,那么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