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人
扫黑除恶,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扫黑除恶并不是一个罪名,而是一个专项行动名称,其可能涉嫌的罪名非常多,主要的几个罪名如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等,对于涉黑类犯罪,首当其冲的就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刑;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但是,一旦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成立,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所进行的涉黑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者、组织者都要照单全收,数罪并罚,其中不少罪名最高刑为死刑。在当前扫黑除恶的特定形势下,很多罪名都被认为是属于涉黑涉恶性质,因此,在此也要提醒大家,一旦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一定要及时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举报方式:2019年5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升级后的智能化举报平台。即日起,举报人只需要通过扫描专用二维码、网上搜索“12337”或者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链接,就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平台举报黑恶线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