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的特点是什么
诉讼的特点有:
1、民事诉讼具有公权。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不同于群众自治组织的性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同于民间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不仅体现在案件的受理上,也体现在裁判的执行上。调解仲裁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的。只要一方不愿意选择上述方式解决纠纷,就不可能进行调解仲裁,而民事诉讼则不同。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都会发生。诉讼外调解协议的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识,不具有强制力。法院裁判是不同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3、民事诉讼具有程序性。民事诉讼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执行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
诉讼的种类:
1、刑事诉讼,是通过侦查、起诉(包括自诉)和审判活动等,适用刑事法律,解决被告人是否犯罪和处刑问题;
2、民事诉讼,是指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各种民事权益,因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而产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民事法律,对当事人争执的问题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全过程。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先进行调解,一般只对调解无效的作出裁判;
3、经济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适用民法等法律审理经济案件的全过程。经济诉讼,实质属于民事诉讼。但由于经济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各人民法院均设立经济审判庭,专门受理经济纠纷和涉外经济案件;
4、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所作的处理决定,依法起诉,人民法院适用行政法,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审理和裁决的活动。
综上所述,诉讼,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讼争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