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双方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发生劳动纠纷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