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汉中市南郑区关于城镇房屋拆迁补偿问题的政策有哪些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有以下政策:

1、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为了公***利益的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并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的工作,适用本办法。

3、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科学民主、程序正当合法、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4、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政府确定汉中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本市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市本级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发改、公安、监察、财政、审计、国土、建规、住管(综合行政执法)、人防、工商、民政、教育、信访、供电、供水、通信等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组织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5、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具备与房屋征收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必备的专业人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经过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人力资源信息库,并负责对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政策法规业务培训。

6、各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应当接受市人民政府的监督。汉中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7、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