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存款质押是什么意思

存款质押是贷款人以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银行获得借款的过程,属于一种借贷行为。贷款人拿着未到期的定期存单向银行申请借款,因为有存单这种优质的资产作为质押物,贷款人的贷款申请一般可以获得通过,贷款下发以后,贷款人需要按照约定好的条件来还本付息。:存款(存单)是指借款人以银行及他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设置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一、个人定期存单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定期存单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个人定期存单(以下统称存单)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居住满1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第四条作为质押品的定期存单包括未到期的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存单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质的权利凭证。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品。第五条借款人以本人名下定期存单作质押的(以下统称小额存单),存单开户银行可授权办理储蓄业务的营业网点直接受理并发放。

二、银行办贷款时有存货质押,是什么意思

存货是指融资企业将自有或者第三人(经有权人同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库存货物(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存入物流机构仓库中,并以物流机构出具的仓单或直接利用存货为质押标的,从金融机构取得融资的活动,物流机构在质押期间对质押物进行监管,并承担质押物短少、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存货主要包括托收据融资和质押单存货融资三种形式。

一是就地仓储融资。

银行根据协定称为就地仓储公司)充当存货控制人(银行)的代理人来管理存货。

二是信托收据融资。

借款人将货物存入公开仓库,或就地保存但无需第三者参与货物保管,当货物销售后,借款人当天应将销售收入转到贷款者账户。

三是质押单存货融资。

是近年来国外银行普遍开展的存货业务期签发给贷款银行的文书,在方保证作为贷款质押品际上,第三方的此种业务替代了银行工作人员

三、存货(现货)是什么

由于存货(现货)

业务涉及到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三方的利益,因此要有一套严谨、完善的操作程序。

首先,

货主(借款人)与银行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仓储企业、货主和银行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仓储企业与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

其次,

货主按照约定数量送货到指定的仓库,仓储企业接到通知后,经验货确认开立专用存货仓单;货主当场对专用存货仓单作质押背书,由仓库签章后,货主交付银行提出存货(现货)申请。

再其次,

银行审核后,签署贷款合同和存货(现货)质押合同,按照存货价值的一定比例放款至货主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最后,

贷款期内实现正常销售时,货款全额划入监管账户,银行按约定根据到账金额开具分提单给货主,仓库按约定要求核实后发货;贷款到期归还后,余款可由货主(借款人)自行支配。

四、银行办贷款时有存货质押,是什么意思?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我国担保法对两者的定义有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