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如下:
1、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有三层含义,国家的司法权只能有国家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统一行使,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