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是什么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因违法所应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不同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大小、范围、期限和性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实现,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元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来保证其实现,其他社会责任则不存在国家强制性。

由于违法可分为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和刑事违法五种,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也分为五种: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上述法律责任的认定和确定,必须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

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设立新的强制性的义务,使其承受制裁性法律后果。任何实施或适用责任的主体都无权向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责任,这是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责任法定原则是对责任擅断原则的否定,同时,就其逻辑必然性来说,责任法定原则也是反对法律的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的。

.责任自负原则。

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而设置的,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国家机关不得追究与违法行为人虽有血缘关系而无违法事实的人的责任。

.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法律责任的性质、种类以及轻重应与违法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性质和状态相适应。具体说,就是有责必究,无责不究;轻责轻究,重责重究;相同的行为追究相同的责任;数个违法行为要同时追究其责任。

.责任平等原则。

按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精神,在确认追究法律责任时,应该对责任主体不分种族、民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财产状况等,一律平等地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规避法律责任的特权,绝不允许同罪异罚、差别对待的特权现象的滋长。

.重在教育的原则。

法律责任体系中,刑事责任具有明显的惩罚性,但民事责任大多具有救济性和补偿性,追究责任意味着责任主体在生命、财产、资格等利益上的丧失和付出,但对于除生命刑以外的各种责任形式来说。惩罚制裁并非最终目的,惩罚只是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使责任主体承受利益丧失带来的痛楚,唤醒其善良意志和守法意识,教育其依法办事,妥当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