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与法院的关系
司法局与法院没有关系。
司法局和法院的职责不同。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律师的管理指导,法律援助,调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等工作。
法院是司法审判机关,负责案件的审理判决,以及接受抗诉进行再审。
司法局作为司法行政机关,重要肩负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全国每年的普法,国家司法考试包括对通过考试后担任律师,公证员的管理,法律服务人员的管理以及司法鉴定管理。
个别市级司法局还要管理同级监狱,劳教所,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个别监狱,劳教所之外,一般来说监狱,劳教所都直接归省级司法厅直接管理,而不由所在地的司法局管理。
法院是法律审判机关,一般是分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还要负责对审判结果的执行,主要是民事执行。
司法部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1、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4、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6、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8、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10、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11、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