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居民与农民区别
拆迁居民与农民区别如下:
1、两者归属不同,城市市区土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两者实施主体不同,农村宅基地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而城市房屋拆迁一般是由政府委托的拆迁公司等进行;
3、拆迁时补偿不一样。拆迁集体土地房屋时如果拆迁安置房是集体土地房屋,农村户口可以选择产权置换,城镇户口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4、土地的性质农民的土地是集体的,居民区土地的性质是国有的;
5、农民房屋的性质是私有的;居民房屋的性质有的是私有的;还有的是租赁的;
6、居民动迁带有社会福利性质部分;农民区没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