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上为什么没有分裂成几个独立的国家?

正如《美国是如何治理的》一书作者希尔斯曼所洞察到的美国权力架构的好处,他说:“分权原则并不是权力分散,主要还是由几个独立的机构分享权力的问题。政府各部门是通过不同方式产生的,因此可以保持平衡以免因公众情绪和‘多数人专制’而动摇不定。总统是由人民通过选举团间接选出的,任期四年。众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任期两年,参议员则由州的立法机构选出,任期六年(1912年以后也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但是每年改选三分之一。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委任,实行终身制,但必须听取参议院的意见并征得其同意。因此,无论在任何时期、任何问题上,无论情绪如何激烈,无论政府的哪个系统的权力一时多么强大,这种体制也能确保有足够的时间使激动的情绪平息下来,并在某一集团完全控制政府之前,各个敌对派别都有足够的时间来集结自己的力量。”

所以,一个社会能否稳定和获得长治久安,不是看你的政坛出现了一个或几个多么了不起的人物。说他们如何睥睨千古、叱咤风云、开疆拓土,等等。这类人物在中国的历史上并不少见,但中国社会始终处于动荡之中,老百姓能有个几十年的和平日子就非常不容易了。其原因就在于中国历史始终没有找到国家制度的创新之路在什么地方,人们始终在成王败寇,寇再成王的这样一个循环中过日子。没有人知道,这样的社会之所以走不出“鬼打墙”,原因就是基础是不稳定的。所谓了不起的人物建立起来的王朝,在历史上都只不过是昙花一现。现在还一往情深地去炫耀什么贞观之治、康熙大帝,说好听了是自慰,说不好听了是在自戕。

现在应该看得很清楚,集权或叫做独裁政治体制,就好比是把一座社会大厦建立在一个支点之上,其稳定性肯定是最差的;而三权分立,就好像把这座社会大厦放在了三个支点之上。三点形成一个平面,一个平面就可以构成一个稳固的基础。这就是为什么美国建国已经有二百多年了,小的骚乱和社会性的大规模抗争虽然也发生过,但没有人能够在这个国家发动政变或者夺权的暴乱。你有不满意,有不同意见,可以抗议,可以表白,甚至你愿意把一生都贡献在到白宫前的草坪上去抗议(真有其人),这都是你的自由,没有人可以剥夺你的自由,但你无法改变国家的政策。只有当大多数人都有了意见,都不满了,那时政府政策改变的时候才会到来,可这一切还得照宪法程序办,没有国人大多数的“同意”,谁也甭想随意改变国家的哪怕是一个小的制度规定。

从这里我们就看到了,美国国家的稳定权与其说是在政客手里,不如说是已经牢牢地把握在了民众的手里。从前的政治,统治者和民众是对立的,统治者是少数利益的代表,因此他们时刻提防民众的“不轨”思想和行为,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其实民众提出的都是些正当的要求和申诉。凡“物不得其平则鸣”,有好日子过,大多数人是不会去闹事的。但因为民众的行为,触动了统治者的权威,也要压制和打击,到最后,逼上梁山,酿出了真正的不安定。

从美国社会我们看到,一旦把社会的稳定权交给了民众,稳定就有了广大、坚实的基础。个别人的不满,部分人的诉求,都有渠道发泄,政府知道了,就会去解决,个别问题个别解决,人数多了,就去谋求政策解决,因此无论发生任何社会事件,就都无法动摇这个稳定的基础。

这就是为什么表面上有不和谐,不一致,甚至有些混乱,而实际上,社会是非常稳定的。道理很简单,谁想让社会的某些方面改变,请你去说服社会的大多数人,只要大多数同意了,改变才会来到。除此之外,任何做法都不会得到社会赞同,因此怀揣各种不良企图的人也就乖乖地偃旗息鼓了。在社会各种利益和各种政治见解相互交织的情况下,任何团体都不可能把自己的集团利益上升为全民的利益,它们之间只能形成相互抵销和妥协的局面。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经历了那么多工人罢工、黑人武装斗争、墨西哥人要求收复失地,印第安人反对种族压迫,夏威夷人也想独立等等,但对社会而言,都只不过是癣疥之疾。

五  美国不分裂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处理得非常好。美国联邦政府以下的政权机构有州、县、市、镇等。州以下的各级政府都叫做地方政府。所有的地方政府也都是按照联邦政府三权分立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地方政府与联邦政府没有直属关系,地方自治,各方面长官也不是总统任命或派遣的,所以也用不着到总统那里去开会,去汇报工作,聆听指示和教诲。更有甚者,在联邦大的法律框架下,各州法律都由自己的议会制定,所以美国的各州法律都可以有不一样的条文规定,事实上也不完全一样。有的州早已经取消了死刑,有的州至今还在保留着。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是先让我们回到美国的建国史上来。众所周知,美国是先有州政府,而后才有的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是州政府联合的产物。今天的人们都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说不经过暴力、战争,而能够把不同地域或民族的人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一个国家,这在世界历史上是很少有先例的,为什么美国的那些州竟然自愿走到一起来,商量着组建一个国家?这确实是一个奇迹,在东方世界是不可能发生的。但从经济学原理上分析,还是可以找到答案的。美国的先民们是欧洲的移民。资本主义在欧洲的发展,使他们耳濡目染,因此在他们的身上天然地就带有商品经济意识的基因。商品经济的本质就是不承认任何世俗的束缚和界限,它只追求一个字:利。正如亚当?斯密所说,人在为己的同时也为了社会。这个“为己”,不是去征服和和消灭他人,而是用自己的才智去生产、创造财富,所以这个“为己”,同时也是为了他人和社会。它对限制它发展获利的任何封建世俗的条条框框,它都要打破,并依据商品经济的原则予以重建。另外,商品经济所禀赋的人权、平等、自由等理念,也容易催生政治上的妥协观念。那种极端的出于生物本能的竞争意识和手段,即以消灭和征服对方为目的的做法,在这些移民人群中,显然是已经过时了。就是说,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取消各州人为设置的地域、主权障碍,而在处理利益争端中妥协又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于是,早先七个州,后来十三个州就走到一起来了,组成了一个新的国家。后来欧盟的建立实际上走的也是这样一条发展道路。未来的世界大同也必须从这里迈开脚步。

于是我们在短短几页的联邦宪法中看到了这样的明文规定:对于从任何一州输出的货物,不得征税;(联邦政府的)任何商业或税收条例,都不得给予一州港口以优惠于他州港口的待遇,开往或开出一州的船舶,不得强迫在他州入港、出港或纳税。

这就是商品经济发展在政治层面提出的要求。适应了这种要求的任何措施都是在推动着社会进步。联想到我们今天,在一个统一国家里,好不容易提出了一个有限度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口号,可各地区、各部门还在那里画地为牢,以邻为壑,阻碍人员、商品的自由流动,还在那里互相争什么优惠政策,都想把自己管辖的那块地方,建设成大而全、小而全、无所不包的工业体系,因此不能说我们的体制已经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因为联邦政府是自由州结合的产物,所以联邦政府管理的事就是那些州无法管或管不好的事。如果州自己能够解决,那么也就用不着联邦政府来干涉了。所以联邦与地方政府分工是明确的,责、权、利是清楚的。联邦政府负责外交、联邦法律法规、州际商业、铸造和发行货币、发行证券、邮政、军队、保障国家的领海、领空、领土安全、征召民兵、镇压叛乱等国家大事;地方政府只管收税、地方治安、教育、人民福利、修路等与地方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事。

说到地方自治,人们就以为地方要是不听中央的,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中央的权威到哪里去了?那样的话还怎么管理?那不就是分裂了吗?用集权政治的思考方式来认识这个问题,可能确实如此。但事实并不是这样。集权政治中央主要是通过派遣官员来实现对地方的控制的。且不说官员的本身素质如何,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治平”,其实就这样一个机制本身来说,已经埋下了不安定的隐患。众所周知,集权政治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权力、利益分配机制是由个别人由上而下来完成的,它无法解决“公平”问题。所有的人在这个分配体系中永远都觉得自己是吃亏的,没有得到公平的待遇。官场上表现得最明白,没有获得提拔升迁的,满腹怨气自不必说;官小的与官大的比,也觉得自己屈了才;官大的与更大的比,更忿忿不平:凭什么某人比我升得更高和更快?因此,所有的人,无论是获益者或是没获益者,获少者还是获多者,都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平的待遇。由个别人决定的权力、利益分配,得到满足的人肯定是少数。这种结果,自然也就导致了离心倾向。没有机会便罢,一旦有了机会,人们就会去寻求新的平衡。这时如果有人加以利用,便会使之发展成为种族的、民族的、阶级的矛盾。一旦形成对立,消除对立将十分困难。

地方自治其实就是把与地方人关系密切的权力、利益分配,交由地方人自己去处理。通过民主方式产生的地方政府机构,因为拥有广大的民众基础,所以对大多数问题的处理都能获得民众的拥护。个人的不满足,诉求对象形式上是政府,其实背后永远是集体,是大多数。谁能够永远与大多数为敌呢?另外,个别人、个别族群、个别阶层确实有了不满和要求,还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表达。如果能得到大多数人的同情和支持,问题就会得到解决,哪怕会有一个较长的过程,但极端分子想用极端的手段来达到目的,肯定不会得到社会大多数人的赞同和支持,最后终会销声匿迹。

美国黑人争取权利的斗争就很能说明这一问题。黑人权利问题由来以久。从林肯总统宣布解放黑奴,一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黑人为获得与白人同等的权利进行了不懈的抗争,有静坐示威、抗议游行、组织黑豹党进行武装斗争等。所有这一切都没有造成国家的分裂。1967年,盖洛普发表了对黑人的民意测验报告说,有20%的黑人认为,黑人应该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而反对的却达到69%;有74%的黑人愿意生活在清除了种族隔离的环境里,只有16%的人不赞成;有78%的黑人愿意把孩子送进白人黑人混合学校,只有9%的人不同意(《美国是如何治理的》)。尽管存在着种族歧视,可是绝大多数黑人并没有想到去分裂国家,为什么?因为黑人在斗争中,看到了希望,而不是绝望:社会舆论、最高法院、国会、总统都对他们给予了支持。据说1963年肯尼迪总统遭到暗杀,很可能就是因为他不让动用联邦经费去补助那些实行种族隔离的住房建设。大多数黑人相信白人种族分子只是社会中的少部分人,整个国家没有抛弃他们——即使有那么一两个总统或者有些地方政权被种族主义者所控制,但也改变不了大趋势。这就是我们看到的在上个世纪中期虽然种族矛盾十分尖锐,但国家依然稳定的原因。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联邦宪法对地方政权的约束和限制。或许我们可以说一点过头的话:美国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可能比集权国家还要有过之而无不及。首先是宪法约束。我们看美国宪法只有七条,第四条是对州的权力的规定,有四款,第一款是说州之间的法律要互相承认,但前提是这些法律法规要经过国会的认可。就是说,你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但国会有否决你制定法律的权力;第二款是各州相互都有追缉逃犯和按本州法律定罪的权力。这项权力对国家来讲,无关紧要;第三款对防止州闹独立就非常重要了。它规定关于州的接纳、组建、分拆的权力都在联邦,这也就堵死了任何企图把某些州以合并、拆分等借口分裂出去的道路;第四款规定各州必须实行***和政体,并且把州的保护权收归中央。州没有军队,州被置于了合众国的卵翼之下。

不仅如此,在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中又对州的权力大大加以了限制,比如,不许对外缔结任何条约,参加同盟,不许铸造货币和发行纸币及代用货币,不许通过侵犯公民权利的法案和损害契约义务的法律,不许征收进出口税、船舶吨位税,州之间不许缔结协定和盟约,不许对外宣战,等等。有了这些不许可,州和地方政府分裂出去的可能性就几乎不存在了。反过来说,一旦发生了上述的某些情况,联邦政府也就可以名正言顺地采取手段,加以制止了。

联邦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除去政治方面的以外,还有经济的。当我们始终纠缠于中央与地方谁应该拥有更大的财权的时候,许多人可能不知道,美国的联邦政府控制了全国财权的60%以上。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央与地方要明确地划分事权,然后根据事权再划分财权。到现在为止,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在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上达成了如下的结果:联邦政府的主要事权集中在国防、邮政、社会保障、退伍军人的福利方面,百分之百的钱由联邦负担。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联邦要负担80%。州政府负担99%的项目只有失业救济,其余负担60%经费的项目只有高速公路、公***福利和监狱;县市镇政府负担教育的70%,警察的70%,消防的100%和排水系统的93%(周天勇,光明网,2007.2.13.)。从联邦政府方面来说,八十年代的政府预算中的每一百美元开销如下:37%用于公民个人直接的福利支出,24%用于国防开支,17%用于向州和地方的支付转移,14%用于联邦政府的其他工作,还有8%支付政府债务的利息(希尔斯曼)。我们看到,有这样的一个分配结构,州和地方政府对联邦的依赖性就会很大。也就是说联邦政府通过对州和地方的财政援助,实际上已经使得任何州和地方完全丧失了独立出去的可能性。

当然,美国联邦政府权力的扩散和州权力的萎缩,也是在漫长时间里经过双方面权力斗争的结果。因为我们知道,开始几个州联合到一起时,还叫“邦联”,后来叫“联邦”,如此分散的人心,怎么会越来越走向了团结和一致了呢?,怎么最终会建成一个这样强大的国家了呢?没有别的原因,遵从自然发展的要求,用我们的话说就是按自然规律办事。

其实大多数人都想按自然规律办事。但自然规律摸不着,看不见,谁也不知道自己的决定和行动是否符合了规律。怎么办?只有一个办法,允许多样化存在,即给人民以自由。人民在自由的选择中,就有了矫正错误的机会。美国也不是不犯错误,有的错误还坚持了很长时间,但是它总能够从错误中走出来,回到正确的道路。中国的皇帝和在皇帝统治下的社会不给人民以选择的自由,所以中国女人的小脚就裹了一千多年,男人的辫子就留了三百年。

六  从内心讲,绝大多数人都不希望自己的国家陷入内乱、纷争,最后分家、分手,乃至成为敌人。虽然说“话说天下大事,合久必分,分久必合”,似乎是司空见惯的事。可这个规律——我们姑且称之为规律吧——对百姓来讲是十足的灾难,没有一个有健全头脑的人(有强烈的权力欲和野心的人除外)希望这种事在自己的这辈子人生中去经历、去体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