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尸体罪判几年

侮辱尸体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侮辱尸体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是:社会风尚和公***秩序;

2、客观要件是: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是,故意。盗窃、侮辱、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有盗窃或侮辱尸体行为之一的,就会构成本罪。

侮辱尸体一般包括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毁损,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包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2、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阴部、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3、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4、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少数民族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5、其他形式的侮辱尸体的行为。如抛弃尸体、葬后无故挖开棺木、敞露尸体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的行为。

综上所述,侮辱尸体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