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代持协议效力
法律分析:购房代持协议,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借名买房协议”、“隐名购房协议”,指购房实际出资者经名义产权人同意,以名义产权人的名义购房,将所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购房者名下,并约定房屋所有权仍由实际出资者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的代持协议。购房代持行为因违反国家的限购限贷政策,代持协议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目前,多数法院对于购房代持协议效力是持否定态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