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既然不是凶手,那么案发那天张玉环在干什么?

谁说他就不是凶手了,他只是疑罪从无,没有确凿证据而已。这就好比辛普森杀妻,为啥能判无罪,因为警官在有些证据里做了假,那就只能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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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人骂我,那我解释一下。有些人思考简单,面对任何事情都这样非黑即白。

这件事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辛普森案,即使他就是凶手,但在程序上不合法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就是要排除,最终导致辛普森无罪释放。而这个案子,即使张玉环是凶手,你没有完整的证据链,没有合法的证据,就是不能将他定罪。他也只是个犯罪嫌疑人 ,不是罪犯。法律即要保证实体公正,也要保证程序公正 缺一不可。否则刑讯逼供成风,冤假错案不断,就算他是凶手,也不能杀。

这才是这个案子的真正意义,一个态度,宁可错放千人,不可冤枉一个,聂树斌案的事情还不远。

别纠结这个凶手是谁了,可能是他, 也可能是我(虽然当时我大概也才几个月大),还可能是你,但是没证据就抓不了,这么多年过去了,案子也发生了这么多年,估计也破不了,除非当年留下的DNA啥的,大概率是悬案了。

只是可怜那两个孩子了,正义可能再也不会出现了。

最后一点,已经这样的结局,追问当年那一天他干什么了,没有意义。

案发当天张玉环在地里干活,有人目睹了他回家三次,他自己的解释是回家喝水。

三次分别是10点50分,11点30分和13点,其中前两次回家的时候,家里没人,妻子孩子都不在家。而根据法医对两名孩子肚子里的食物进行分析,死亡时间应该是11点30分。

之所以说两名孩子的死和张玉环有关,其中原因之一就是这个时间,他确实回家了,但根据他自己的说法只是喝水,并没有做别的什么,虽然没有人证在,但张玉环家靠近大道,他一旦想做什么,首先这个位置就很容易暴露自己。

两名孩子失踪以后,张玉环也跟着帮忙找了找,毕竟是同村的,孩子也挺可爱的。

如果当时张玉环能够有人证明不在场,或者有人能够证明他在做什么,他也就不用被羁押这么多年了。

张玉环案疑点很多,他确实有被怀疑的地方

如果详细看过张玉环案子,就知道他被怀疑确实有原因的,首先就是回家的时间,他回家的时间被证明和两名孩子的死亡时间接近,而且没有人能够证明他回家不是为了行凶。

其次,被发现两名孩子的遗体,是被麻袋装的,这个麻袋和张玉环家里的麻袋相似。

最后,张玉环在案发当天晚上,冒雨外出收谷子,这个谷子白天人们都收回来了,因为当天白天下雨,他一反常态晚上去收,被相关人员认为是去抛尸。

不过虽然有很多让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发生,但很多时候,一些冤案的发生就是各种各样的巧合,我们证明不了张玉环这些疑点,但是也不能仅仅凭这些就判断他有罪。

因为关键的几个证据,其实漏洞百出。

1两名孩子死亡的时候有过挣扎,张玉环的双手被抓破,但在孩子的指甲里并没有发现张玉环的组织。

2张玉环之所以一反常态晚上去收谷子,我认为是因为白天帮忙寻找孩子了,没有时间白天收。

3遗体发现的包装的麻袋,其实当时家家都有,证明不了麻袋就是张玉环所有。

类似冤案也有,当年也是多种巧合

1970年曾经也发生过类似的冤案,嫌疑人是两兄弟,一名叫做周樟平,另一个叫做周樟安。

当时西古汇村发生了一起命案,小女孩玉珠被发现身亡,而且有被虐待过的痕迹。这两兄弟家里和小女孩家里有矛盾,加上他俩当时根本没有能够证明自己案发时间的不在场证明。

实际上,他俩当时被安排的工作都是进山,因此两个没有人能够证明与案无关。

怀疑他们俩的疑点也很充分,第一就是两家有仇,且案发前几天还打在了一起,第二就是案发几天他俩有过同小女孩接触,第三就是两人进山工作,而小女孩遗体发现也是在山里。

外人看来,很难解释两人到底是不是凶手,但实际上,这个冤案是小女孩自己失足被淹,死亡后,其父亲自己动手造成了惨案的假象,故意嫁祸的。

好在案发后20多年,最终还给两兄弟清白了,只不过其中之一的周樟安,早在被拘押不久便自杀而亡了…

不能以怀疑而肯定谁是凶手

周樟平周樟安的案子就是一个例子,两人确实有嫌疑,但他们最后被证实是愿望的。张玉环案子也是,他确实有疑点,但不能因为疑点就确定他是凶手,关键证据没有,他就只是被怀疑。

如果有一个真能证明的证据,他也不会被释放,所以我们要相信,真凶很有可能另有他人!

希望最后能够解疑,不要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好人。

谁说过他不是凶手?只不过是证据不足,因为“”疑罪从无“”而不能定罪罢了。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他杀人,只能判无罪释放,但也没有证据排除他杀人的嫌疑,更不等于他没杀人,只是没有足够证据只能释放。这就是“”证据不足无罪“”和“”没有作案无罪“”的区别,也是“错案”和“冤案”的区别

目前并没有任何宣布他不是凶手,他只是疑罪从无而已,只要没有抓到凶手,那他一直都是最大嫌疑人。

案发当天张玉环说在田里干活,中途回家三次喝水,中间有一个是11点30分回家喝水的时间和两个孩子死亡的时间正好对上。我觉得奇怪的是一般农村人在干农活的时候一般会带水到田里去喝,不会总是来来回回的跑,而且他跑的也太频繁了,而且回家的时候正好是孩子死亡的时间。

另外一个就是当时他手上的手上有抓伤,并且孩子手上也有抓人的迹象,只是指甲里面没有人体组织,也有可能是死后被抛尸在水里泡的太久导致没有了痕迹。但是当时张玉环手臂上的抓伤是真实存在的。

我个人觉得他就是凶手,太多无法解释的巧合,怎么就这么巧?事出反常必有妖,为什么这些巧合没有出现在别人身上。虽然他现在被无罪释放,但是真凶没找到他就是第一嫌疑人,我觉得他就是凶手,只是因为没有证据而已才放了他。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案发那天张玉环在自家地里做农活,有人目睹他有回家去几次。

而张玉环的解释是回家去喝水,恰恰中间那个时间点与孩子遇害时间相吻合。

再加上当天张玉环手上有伤痕,所以才成为了最大的嫌疑人。

按照常理说,其中中午那次回家杀死了孩子再抛尸,一般人都会内心波澜大起,下午肯定是不会再外出干活的了!

而张玉环喝完水下午照常去了地里干活,这有点不符合常理!

直到孩子的家人发现孩子不见了,张玉环还丢下活一起帮忙去寻找,别人家的稻谷都收回家了,他直到晚上才有时间去收。

据称当时沉尸的鱼塘是属于张玉环看管的,如果真是他杀了俩孩子,肯定不会把尸体抛到跟自己有关联的鱼塘是吧?

还有当时装尸体的蛇皮袋,其实每家每户都有。 如果有人想要从他家拿走一个,也是轻而易举的事。

因为那时候的农村都很少锁门,而且他们经常不在家。

虽然没有抓到真凶之前,张玉环依然有很大的嫌疑。

但是一个真正的杀人者,是不会有那么大的耐力与毅力去持续写26年之久的申冤信的!

张玉环能够出来,也是心中的那股毅力和信念,还有前妻和家人的支持和鼓励。

希望他接下来的人生,能够越走越顺吧!

疑罪从无,不是要张玉环证明自己无罪,是警方要证明张玉环有罪。张玉环无需证明自己在干什么,被告不负举证责任。所以哪怕张玉环那天没有不在场证明,也不能因此判定他有罪。

这也是他27年前警方问的问题,如果没有人能证明张玉环在做什么就认定他有罪,显然是不能成立的,这也才有了现在的无罪释放。要确定张玉环有罪,必须要证据链完整,有相关的人证、物证,如果警方为了早日破案就走捷径、动用私刑,只会造成更多的冤案。

根据张玉环的附近的邻居介绍,当天张玉环曾多次回家,跟法医鉴定的两名死者的死亡时间很接近,张玉环就是两名死者的邻居,警方认定他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张玉环的解释是回家喝水,但他的家里并没有其他人,也没有人能够证明他的话是否求属实。再加上他手上恰好受伤,很多人就认定是他作案时不小心导致的。再后来的警方排查工作中,张玉环接受调查时十分紧张,他因此被认定是最大的嫌疑人。

随后在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下,张玉环被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当时张玉环没有请辩护律师,在没有辩护律师就被判刑,这是不符合程序流程,也是违法行为。

在入狱27年以后,在前妻宋小女和张玉环大哥多年的奔波申诉下,张玉环被无罪释放,张玉环也即将申请巨额的国家赔偿金,这虽然无法弥补失去的27年青春,但至少可以改善他的生活环境。

张玉环被无罪释放,意味着真正的凶手还未找到,相信随着侦查手段不断增强,测谎仪、催眠等技术也有在未来某一天能够起到作用。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坏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张玉环他在哪儿他做什么这重要吗 , 这个 事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 , 已经宣布 他 无罪 了 , 只能表明他 不是犯罪分子 , 或者说他是犯罪分子但是证 据 不足 , 平反而 归。

我能理解你提这个问题的意义 , 但是没有必要 , 这些年他已经无辜的 背了黑锅这么多年 , 就像他当时 说 , 他在哪里 , 一点用处都没有 , 因为他是来背锅的 , 要不然含冤这么多年不断的去上诉 , 如果当年警察能 听他的话他也不至于坐牢 。

江西省高院在再审判决中认为, 原审认定张玉环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江西省高院列举了改判张玉环无罪的理由:

审判长田甘霖表示,本案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实施了犯罪行为,间接证据亦不能形成完整锁链。

所以在回忆起当年他正在做什么 一点意义都没有 , 因为当时的错判 , 毁了他的一生 。他当时唯一 没有做 的 , 就是没有目击 证人 , 如果有人证明他曾经 被看见他过 , 他也 不会进牢房。

张玉环由中纪委审判没有确切证据,只是刑事逼供认罪,现在得已平反,纯属冤枉冤坐了几十年的监狱,现在正是无罪释放,回归 社会 ,对于接手主办这起冤案的官员和保护伞,都要追究出来,让他们也受到应有惩罚。

张玉环案发当天在干麻,这个警察早就侦查出来了,把所有的怀疑也作了记录,只是证据不清,只是怀疑就把张玉环抓起来了,用酷刑逼供认罪,使他蒙冤几十年,至于为什么要逼供认罪,中纪委也开始依依排查,查出幕后指使到底是谁那么大胆糊涂办案。

相信这个冤案马上就会水落石出,到底谁是凶手也很快会浮出水面。出来后一目了然,该判的判,这个冤案以经影起了中纪委重视,肯定会追查到底。有罪的决不会放过,也会有一个圆满的大结局。

张玉环的冤案也不是谁说了算,法律是公证无私,有罪的也别想轻易逃过法律。繁事都要有确切的证据,

谁说他不是凶手呢?他只是因证据链不完整,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在关押26年后被无罪释放了而已。设想一下,如果他就是凶手,那他犯下了两条命案,他不仅没受到法律制裁,反而会获得巨额的国家补偿金;但如果他不是凶手,则真正的凶手长此逍遥法外,他却身陷牢狱长达26年!即便如此,我还是认为他被关押一点也不冤,他三次回家,夜里独出,手上有划伤,家有麻袋麻绳类似作案工具,抛尸又在他家经管的水库…我来设想一下案情一一当日他第一次回家时,就看见那两个小孩在他家附近玩耍,可能以前就有小不满,而他一直没机会发泄,此时他见四周没有别的人,很想教训他们一番,但他还是忍住了,喝了水就返回了他干活的地方。他一边干活一边寻思,越想越气,觉得还是得教训教训一下,于是第二次回家去,此时两个小孩正在他家台阶上玩小孩子 游戏 ,弄得台阶上泥沙小石子满地,他怒不可遏,又见四周无人,于是将大孩子拖到屋里,捡起麻绳勒他脖子,六岁小孩子哪有反抗力量,轻轻松松就被他勒断了气。一不做二不休,他又把四岁小孩拖进屋里,照样又用绳子勒杀了。至于他招供时说绳长为2米,实际长度为5米,这很好解释,拿我自己来说,我对家中各种器具如桌子椅子席子床等等的长度也没什么印象,我能解高中数学题,但生活中却往往连买菜找零这么简单的数学题都被摊贩忽悠,因为他说多少就付多少,他找补多少就收多少,自己懒得算。至于绳子上没提取到指纹和身体组织,那是由于勒杀小孩时他主要是用双手施加力量卡住脖子,造成窒息死亡,而不是用绳子套住脖子后,两手猛拉绳子造成窒息的,绳勒的用力比手卡挤的力量小很多,衣领还有可能包裹了部分脖子且承受了一部分力,致使绳子上没有提取到凶手和死者的身体组织……后来他就安排夜间抛尸,第二天就开始当演员演戏了。

这个案子有点扑朔迷离,经历27年后的结果显示证据不足,疑罪从无,张玉环已经回到家中,既然不是凶手,那么案发那天他在干什么呢?

张某在案发当天的时间经历,已经在审讯笔录中有记载,根据陈述主要是回家喝水三次等等,其它并无重大嫌疑。

目前,披露的消息没有张某是否当天见过二个小孩的描述,也没有周边邻居见到或听到可疑情况的公开资料,同时也没有当时村子里还有没有其他嫌疑人的报道,因此不好有过多的猜测。

案件27年来,当事人在狱中度过了9700多天,在多次上述后,当时没有继续深入查找线索,现在就成为了悬案,这个是非常遗憾的。

真凶有可能还在逍遥法外,而既然没有确凿证据,张某就不能被定为坏人,且20多年来法院等进行了多次会审,现在宣布无最释放,体现了司法的进步和公正,就没有必要再去深究他案发当天在干什么了,重要的是,将来能够避免或遇到类似案情能够及时得到纠正才是关键重要的事情。

对二个无辜的孩子下手这么残忍,如果不是与被害者家人有天大的矛盾,也不至于下这么大的狠手,但作案中一定会留下蛛丝马迹,苍天有眼,将来还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