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台是否侵犯肖像权,能否马赛克
第一、我们国家对肖像权的保护,只针对将别人的肖像进行营利。
第二、如果因为不经当事人许可,随便处置别人的肖像,对别人的名誉照片影响的,视为侵犯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如果冒用、替用别人的名字,或者是将别人的姓名、电话等公之于众,对受害人生活造成影响的,可视为侵犯生活安宁权。
另外,对于媒体因为新闻的需要而是用姓名肖像的,一般不认为侵权。注意,应该对“新闻”做限制性解释。
对上述侵权的救济:
第一、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第二、采取第一种措施无法弥补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