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具备四种特征
商业秘密具备的四种特征是秘密性、保密性、实用性、价值性。
1、秘密性
商业秘密首先必须是处于秘密状态的信息,不可能从公开的渠道所获悉,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2、保密性
商业秘密与其他理论成果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商业秘密具有现实或潜在的实用价值。其实用性要求其信息必须是能够被应用、实施或转化成实际生产力的,而不能是一些抽象、无法具体应用的概念或理论。
3、实用性
即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性要求权利人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以确保信息不致轻易被外界所知,同时应防范内部人员或外部第三方的泄密行为。
4、价值性
是指该商业秘密自身所蕴涵的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价值,并能实现权利人利益的目的。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因竞争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构成要件: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与权利人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秘密性,包括非公开性和秘密性。有价值性,即该信息能够为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保密性,即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采取技术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