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超出授权种类实施行政行为时,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是?

首先,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关于对于法律法权规授的组织(即非政府组织),和上文的处理方式是完全一致的。

行诉法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组织,超出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注意这里法条所描述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职权的1行政机关内设机构、2派出机构和3其他组织

注意,行政法上的授权和委托不同,委托是一种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的工作分担,受委托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活动。而授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和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和意志进行行政活动,任何组织只要获得了法律的授权就和行政机关在行政法上具有同等的地位,都属于行政主体,因此,授权体现的是一种行政分权关系。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非政府组织),在我国一般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例如烟草公司,铁路公司,电力公司等等,他们都不是行政机关,但他们都在为社会服务的同时履行一定的公***管理职责。

超出授权种类的情形也是有的,尤其是在基层。例如烟草公司独自对于假烟进行收缴并拘押卖假烟的人(同事老家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