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在经济法哪一章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根据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资料显示,提存在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元通则里。提存的法律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等。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根据2021年CPA《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资料显示,提存在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单元通则里。提存的法律效力: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