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中法律可以分为什么
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发布形式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指有立法权或立法性职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出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形式但却不具有规范化成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相关知识链接:其他的关于法的分类一、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1、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为实体法,如行政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其中专门规定某类国家机关职权范围、组织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又称组织法,如《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
2、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为程序法,又称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前者居于主导地位,又称主法;后者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法的。又称助法。在审判实践中,既适用实体法,又适用程序法,审判实践就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二、根据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特殊法和一般法
1、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
2、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争时期实施的法律等)为特殊法;适用于平常时期的法律为一般法。
3、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法律为一般法。
三、按照法律的渊源关系的不同,可以将法分为:固有法和继受法
有的学者认为,各国法律中有些是沿袭历史上早已存在的旧法,有些是仿效外国法制定的。
1、凡按照本国固有文化和法的历史传统而制定的法律称为固有法;
2、凡模仿外国法制定的法律称为继受法。被仿照的外国法通常被称为“母法”,继受而成的法律被称为“子法”,如《德国民法典》仿效罗马法制定,前者为子法,后者为母法。
四、公法和私法,是资产阶级法学界比较普遍的一种对法的划分方法
以什么标准划分公法、私法,至今说法不一。主要学说有:①利益说(又称目的说),认为凡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法;凡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私法。乌尔比安首创此说。②主体说,即以法律关系主体为划分的标准,认为凡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团体者为公法;法律关系主体双方都是私人的为私法。③权力说,认为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权力服从关系的是公法;凡规定公民之间权利对等关系的是私法。④此外,也有认为凡规定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与民主之间政治生活关系(或称公权关系)的法为公法,凡规定公民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民事生活关系(或称私权关系)的法为私法。
以上诸说,并非绝对对立,而是相对而言。尽管说法不同,一般都将宪法、行政法、刑法等划为公法;而把民法、婚姻法、商法等划为私法。但资产阶级法学者中也有根本反对公法、私法划分的,认为一切法都是主权者的命令,通过国家权力起强制作用,不因公法和私法而有所不同。事实上公法、私法的划分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般不作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五、英美法系,还有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别
1、普通法,是自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以后,国王为削弱地方封建领主势力、加强王权,通过王国法院和巡回法官的判例来宣示全国普遍适用的法律,因而称“普通法”;
2、衡平法,是从14世纪开始作为补救普通法的不足,通过王室大法官以衡平(即公平)原则处理案件的判例所产生的法律,与普通法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