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案许某某如果被鉴定为精神病,法院该怎么判?
这起案件目前已经告破,来女士的丈夫许某某已经认罪,他已经承认是自己趁妻子熟睡期间将其杀害,并分尸抛至于化粪池,警方在经过25个小时连续排查,对38车粪水进行冲刷筛选之后终于找到疑似人体组织,又经过DNA对比鉴定之后,最终确定系来女士的人体组织,随即警方对许某某进行了刑事控制,经过审讯之后,许某某面对铁一般的事实,也不得不认罪伏法。
也就是说,等到这起案件的所有证据链全部调查清楚之后,许某某杀妻案也就会被移交到法院当中进行审理,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许某某声称自己有精神病,而且最终鉴定为精神病法院该怎么判呢?笔者认为,按照正常的审理程序,许某某目前已经招供,他也亲口承认是自己趁着妻子熟睡时将其杀害并分尸抛之于化粪池,那么,法院最终判处许某某死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还有可能会判处立即执行,没有缓刑的那一种。
毕竟,许某某杀妻案影响太过于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给整个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而许某某在这起案件当中并没有任何的立功表现,所以,重大立功予以减刑的政策就不适用于许某某。所以说,在整个案件的量刑过程当中,死刑有可能成为法院方面的考量依据或标准,而从犯罪性质来看,许某某的作案过程极其凶残,属于典型的故意杀人案件,所以 ,许某某的这起杀妻分尸案件,有可能不会有缓行的余地。
但是,也不排除有另外一种可能性,那就是题主所说的,如果许某某最终被鉴定为精神病,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呢?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当然这要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许某某主动提出他有精神病,而且得到了相关机构的鉴定证明,只有这样,法院方面才能够认定许某某有精神病,而一旦鉴定许某某有精神病之后,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将有可能出现巨大变化,毕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章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精神病人的情况下,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也就是说,如果许某某最终被鉴定为精神病的话,他有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对于精神病患者的犯罪作案,有可能可以免除刑事责任,虽然许某某被鉴定为精神病之后有可能会采取强制送入精神病院医疗,但是,他有可能逃脱死刑的判决结果,当然到目前为止,许某某并没有提出精神病的说法,所以当前这起案件只会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审理下去,最终是什么样的判决结果,还要看法院最终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