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实施的日期是什么时间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实施的日期是200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实施于2009年5月1日,截止至2020年7月10日,最新修订于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和国消防法》的出台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安全,制定的法律。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扩展资料:

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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