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疑人时能做什么?
可以做的内容有: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