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疑人时能做什么?

可以做的内容有: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从事下列执业活动: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扩展资料: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